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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實施方案

時間:2021-3-25 返回上一頁

      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指導意見》(建質〔2020〕46号),做好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促進綠色建造和建築業轉型升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底,各地區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建立并進一步完善,實現新建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下同)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裝配式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200噸。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綠色策劃

       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産生、誰負責”原則,落實建設單位建築垃圾減量化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将建築垃圾減量化目标和措施納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築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納入工程概算,并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

       2.實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築,新建城鎮民用建築規劃條件、建設條件應當明确裝配式建築比例、裝配率、評價等級等要求,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築工程全面按照裝配式建築标準建設,持續推動内牆闆、預制樓梯闆、預制樓闆等成熟預制部件應用。鼓勵創新設計、施工技術與裝備,實行全裝修交付,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産生。在建設單位主導下,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工程設計、施工中的應用,減少設計中的“錯漏碰缺”和施工中的返工整改。

       3.采用新型組織模式。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落實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指導意見,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示範文本,推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服務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有序開展、規範發展,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同,構建有利于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組織模式。

       (二)推行綠色設計

       4.貫徹綠色設計理念。貫徹落實“适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統籌考慮工程全壽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續性,突出建築使用功能及節能、節材和環保等要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築垃圾的産生,有效減少工程全壽命期的建築垃圾排放。鼓勵采用高強、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環材料以及先進适用技術體系等開展工程設計。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築工程優先使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5.提高設計質量。設計單位應根據工程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場地标高,開展土方平衡論證,減少渣土外運;選擇适宜的結構體系,減少建築形體不規則性;提倡優先考慮使用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漿、再生磚、再生路面等再生建材産品;提倡建築、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根據“模數統一、模塊協同”原則,推進功能模塊和部品構件标準化、建築配件整體化、管線設備模塊化,減少異形和非标準部品構件。對改建擴建工程,鼓勵充分利用原結構及滿足要求的原機電設備。

       (三)推行綠色施工

       6.編制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明确建築垃圾減量化目标和職責分工,提出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

       7.加強設計深化和施工組織優化。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積極利用BIM技術和智能化技術,細化節點構造和具體做法,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數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降低建築材料損耗率,提高資源利用率。

       8.強化施工過程質量管控。加強施工圖紙會審,合理安排施工進度,通過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藝,減少施工垃圾産生。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進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嚴把施工質量關,強化各工序質量管控,加強施工現場巡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正處理,做好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預檢及隐蔽驗收工作,杜絕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質量的現象,減少因質量問題導緻的返工或修補。加強對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避免二次損壞。

       9.提高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複利用率。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應優先采用可周轉、可拆裝的裝配式臨時用房和标準化、可重複利用的作業工棚、試驗用房及安全防護設施。鼓勵采用裝配式場界圍擋和拼裝式臨道路闆,鼓勵采用如鋁合金、塑料、玻璃鋼及其他可再生材質的大模闆和鋼框鑲邊模闆等工具式模闆,鼓勵采用鋼闆樁、型鋼水泥土攪拌牆、鋼支撐等可回收、可循環利用材料作為基坑支護材料。鼓勵施工單位在一定區域範圍内統籌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調配。

       10.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施工單位應實時統計并監控建築垃圾産生量,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建築垃圾排放量。鼓勵采用現場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減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排放。應充分考慮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線、道路、圍擋等與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減少因拆除臨時設施産生的建築垃圾。

       11.實行建築垃圾分類管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建築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制度,對建築垃圾劃分類别,實行分類存放、運輸、消納和利用。鼓勵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鼓勵利用智慧工地監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對建築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運等過程進行實時監管,并建立電子台賬。禁止将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混入建築垃圾,對含有危險廢物納入環境監管的建築垃圾,應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2.提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對産生的建築垃圾,應根據場地條件,優先選用場内加工、工程回填、窪地填充、綠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處置方式進行減量化處理,并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對施工現場不具備就地利用條件的建築垃圾,應按規定及時轉運至有相應能力的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加強對外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管理,杜絕擅自傾倒、抛灑行為。加大再生建材産品推廣力度,在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海綿城市建設、房屋建築中,優先使用符合質量标準的再生建材産品。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建築垃圾源頭減量。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統籌建立健全建築垃圾治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

       (二)強化技術支撐。鼓勵建築垃圾減量化技術和管理創新,支持創新成果快速轉化應用。研究制定山東省建築垃圾排放限額,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現場建築垃圾分類、收集、統計、處置和再生利用等相關标準。

       (三)加強督促指導。将建築垃圾減量化納入綠色施工、文明施工内容,鼓勵建立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積極打造建築垃圾減量化樣闆工程,引領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深入開展。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監督作用,通過報刊、電視、電台、網絡等媒體,宣傳建築垃圾減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築垃圾減量化有關基礎知識,積極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的工作氛圍。

       2025年底,各地區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建立并進一步完善,實現新建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漿,下同)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300噸,裝配式建築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量每萬平方米不高于200噸。

        二、主要措施

        (一)推行綠色策劃

       1.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照“誰産生、誰負責”原則,落實建設單位建築垃圾減量化首要責任。建設單位應将建築垃圾減量化目标和措施納入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将建築垃圾減量化措施費納入工程概算,并監督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落實。

       2.實施新型建造方式。大力發展鋼結構等裝配式建築,新建城鎮民用建築規劃條件、建設條件應當明确裝配式建築比例、裝配率、評價等級等要求,政府投資或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築工程全面按照裝配式建築标準建設,持續推動内牆闆、預制樓梯闆、預制樓闆等成熟預制部件應用。鼓勵創新設計、施工技術與裝備,實行全裝修交付,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的産生。在建設單位主導下,推進建築信息模型(BIM)等技術在工程設計、施工中的應用,減少設計中的“錯漏碰缺”和施工中的返工整改。

      3.采用新型組織模式。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落實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指導意見,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示範文本,推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服務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有序開展、規範發展,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同,構建有利于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組織模式。

       (二)推行綠色設計

       4.貫徹綠色設計理念。貫徹落實“适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統籌考慮工程全壽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續性,突出建築使用功能及節能、節材和環保等要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築垃圾的産生,有效減少工程全壽命期的建築垃圾排放。鼓勵采用高強、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環材料以及先進适用技術體系等開展工程設計。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築工程優先使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5.提高設計質量。設計單位應根據工程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場地标高,開展土方平衡論證,減少渣土外運;選擇适宜的結構體系,減少建築形體不規則性;提倡優先考慮使用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漿、再生磚、再生路面等再生建材産品;提倡建築、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根據“模數統一、模塊協同”原則,推進功能模塊和部品構件标準化、建築配件整體化、管線設備模塊化,減少異形和非标準部品構件。對改建擴建工程,鼓勵充分利用原結構及滿足要求的原機電設備。

       (三)推行綠色施工

       6.編制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明确建築垃圾減量化目标和職責分工,提出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

       7.加強設計深化和施工組織優化。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積極利用BIM技術和智能化技術,細化節點構造和具體做法,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數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降低建築材料損耗率,提高資源利用率。

       8.強化施工過程質量管控。加強施工圖紙會審,合理安排施工進度,通過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藝,減少施工垃圾産生。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進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嚴把施工質量關,強化各工序質量管控,加強施工現場巡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正處理,做好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預檢及隐蔽驗收工作,杜絕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質量的現象,減少因質量問題導緻的返工或修補。加強對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避免二次損壞。

       9.提高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複利用率。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應優先采用可周轉、可拆裝的裝配式臨時用房和标準化、可重複利用的作業工棚、試驗用房及安全防護設施。鼓勵采用裝配式場界圍擋和拼裝式臨道路闆,鼓勵采用如鋁合金、塑料、玻璃鋼及其他可再生材質的大模闆和鋼框鑲邊模闆等工具式模闆,鼓勵采用鋼闆樁、型鋼水泥土攪拌牆、鋼支撐等可回收、可循環利用材料作為基坑支護材料。鼓勵施工單位在一定區域範圍内統籌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調配。

       10.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施工單位應實時統計并監控建築垃圾産生量,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建築垃圾排放量。鼓勵采用現場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減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排放。應充分考慮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線、道路、圍擋等與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減少因拆除臨時設施産生的建築垃圾。

       11.實行建築垃圾分類管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建築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制度,對建築垃圾劃分類别,實行分類存放、運輸、消納和利用。鼓勵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鼓勵利用智慧工地監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對建築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運等過程進行實時監管,并建立電子台賬。禁止将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混入建築垃圾,對含有危險廢物納入環境監管的建築垃圾,應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2.提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對産生的建築垃圾,應根據場地條件,優先選用場内加工、工程回填、窪地填充、綠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處置方式進行減量化處理,并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對施工現場不具備就地利用條件的建築垃圾,應按規定及時轉運至有相應能力的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加強對外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管理,杜絕擅自傾倒、抛灑行為。加大再生建材産品推廣力度,在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海綿城市建設、房屋建築中,優先使用符合質量标準的再生建材産品。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建築垃圾源頭減量。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統籌建立健全建築垃圾治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

       (二)強化技術支撐。鼓勵建築垃圾減量化技術和管理創新,支持創新成果快速轉化應用。研究制定山東省建築垃圾排放限額,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現場建築垃圾分類、收集、統計、處置和再生利用等相關标準。

       (三)加強督促指導。将建築垃圾減量化納入綠色施工、文明施工内容,鼓勵建立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積極打造建築垃圾減量化樣闆工程,引領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深入開展。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監督作用,通過報刊、電視、電台、網絡等媒體,宣傳建築垃圾減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築垃圾減量化有關基礎知識,積極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的工作氛圍。

       3.采用新型組織模式。加快推進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改革,落實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工程咨詢指導意見,研究制定招标文件和合同示範文本,推動工程總承包和全過程咨詢服務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領域有序開展、規範發展,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同,構建有利于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的組織模式。

       (二)推行綠色設計

       4.貫徹綠色設計理念。貫徹落實“适用、經濟、綠色、美觀”的建築方針,統籌考慮工程全壽命期的耐久性、可持續性,突出建築使用功能及節能、節材和環保等要求,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工程建設過程中建築垃圾的産生,有效減少工程全壽命期的建築垃圾排放。鼓勵采用高強、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環材料以及先進适用技術體系等開展工程設計。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政府投資或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築工程優先使用獲得認證的綠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鎮新建建築中綠色建材應用比例。

       5.提高設計質量。設計單位應根據工程地形地貌合理确定場地标高,開展土方平衡論證,減少渣土外運;選擇适宜的結構體系,減少建築形體不規則性;提倡優先考慮使用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漿、再生磚、再生路面等再生建材産品;提倡建築、結構、機電、裝修、景觀全專業一體化協同設計,保證設計深度滿足施工需要,減少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根據“模數統一、模塊協同”原則,推進功能模塊和部品構件标準化、建築配件整體化、管線設備模塊化,減少異形和非标準部品構件。對改建擴建工程,鼓勵充分利用原結構及滿足要求的原機電設備。

       (三)推行綠色施工

       6.編制專項方案。施工單位應組織編制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減量化專項方案,明确建築垃圾減量化目标和職責分工,提出源頭減量、分類管理、就地處置、排放控制、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

       7.加強設計深化和施工組織優化。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積極利用BIM技術和智能化技術,細化節點構造和具體做法,優化施工組織設計,合理确定施工工序。推行數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降低建築材料損耗率,提高資源利用率。

       8.強化施工過程質量管控。加強施工圖紙會審,合理安排施工進度,通過提高施工水平、改善施工工藝,減少施工垃圾産生。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嚴格按設計要求控制進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嚴把施工質量關,強化各工序質量管控,加強施工現場巡視,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更正處理,做好施工過程中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預檢及隐蔽驗收工作,杜絕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降低工程質量的現象,減少因質量問題導緻的返工或修補。加強對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避免二次損壞。

        9.提高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重複利用率。施工現場辦公用房、宿舍應優先采用可周轉、可拆裝的裝配式臨時用房和标準化、可重複利用的作業工棚、試驗用房及安全防護設施。鼓勵采用裝配式場界圍擋和拼裝式臨道路闆,鼓勵采用如鋁合金、塑料、玻璃鋼及其他可再生材質的大模闆和鋼框鑲邊模闆等工具式模闆,鼓勵采用鋼闆樁、型鋼水泥土攪拌牆、鋼支撐等可回收、可循環利用材料作為基坑支護材料。鼓勵施工單位在一定區域範圍内統籌臨時設施和周轉材料的調配。

       10.減少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施工單位應實時統計并監控建築垃圾産生量,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降低建築垃圾排放量。鼓勵采用現場泥沙分離、泥漿脫水預處理等工藝,減少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漿排放。應充分考慮消防立管、消防水池、照明路線、道路、圍擋等與永久性設施的結合利用,減少因拆除臨時設施産生的建築垃圾。

       11.實行建築垃圾分類管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建築垃圾分類收集與存放管理制度,對建築垃圾劃分類别,實行分類存放、運輸、消納和利用。鼓勵以末端處置為導向對建築垃圾進行細化分類。鼓勵利用智慧工地監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對建築垃圾收集、存放、利用、外運等過程進行實時監管,并建立電子台賬。禁止将生活垃圾、工業垃圾等混入建築垃圾,對含有危險廢物納入環境監管的建築垃圾,應按照環境保護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2.提升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水平。對産生的建築垃圾,應根據場地條件,優先選用場内加工、工程回填、窪地填充、綠化用土或堆山造景等處置方式進行減量化處理,并采取灑水抑塵措施。對施工現場不具備就地利用條件的建築垃圾,應按規定及時轉運至有相應能力的垃圾處置場所進行資源化處置和再利用。加強對外運處置建築垃圾的運輸管理,杜絕擅自傾倒、抛灑行為。加大再生建材産品推廣力度,在政府投資的市政基礎設施、海綿城市建設、房屋建築中,優先使用符合質量标準的再生建材産品。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建立健全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機制,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方案,加快推進建築垃圾源頭減量。各級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要統籌建立健全建築垃圾治理體系,進一步加強建築垃圾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處置管理。

       (二)強化技術支撐。鼓勵建築垃圾減量化技術和管理創新,支持創新成果快速轉化應用。研究制定山東省建築垃圾排放限額,加快制定完善施工現場建築垃圾分類、收集、統計、處置和再生利用等相關标準。

       (三)加強督促指導。将建築垃圾減量化納入綠色施工、文明施工内容,鼓勵建立施工現場建築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落實建築垃圾減量化指導手冊,積極打造建築垃圾減量化樣闆工程,引領推進建築垃圾減量化工作深入開展。

       (四)加大宣傳力度。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媒體監督作用,通過報刊、電視、電台、網絡等媒體,宣傳建築垃圾減量化的重要性,普及建築垃圾減量化有關基礎知識,積極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的工作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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